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谷歌败诉:杰出反成原罪?

2024.08.12

当地时间8月5日,美国联邦地区法官阿米特·梅塔(Amit Mehta)裁定,谷歌因垄断网络搜索市场触犯法律,这是美国政府在一系列针对大型科技公司的反垄断诉讼中的首次胜利。


在长达286页的裁决书中,梅塔法官对谷歌在搜索引擎领域的垄断行为进行了详尽的事实认定和法律判断。仅在2021年,谷歌为使其搜索引擎成为智能手机网络浏览器的默认搜索引擎,就支付了263亿美元,此举实际上阻止了任何其他竞争对手在该市场上取得成功。


美国司法部此前起诉搜索引擎巨头谷歌,称谷歌占据了在线搜索市场约90%的份额,以及智能手机市场95%的份额。诉讼文件指出,谷歌自2010年开始就“非法维持”其在搜索引擎领域建立的垄断地位,最主要的行为就是其与苹果公司的合作。谷歌方面以巨额费用为代价,换取苹果在旗下iPhone等设备的Safari浏览器中使用谷歌搜索作为默认搜索引擎,这成了美国司法部诉谷歌垄断的关键。


最初,谷歌和苹果之间关于默认搜索引擎的协议是在2020年秋季被《纽约时报》曝光。按照相关报道中的说法,苹果每年可从中获得约80-120亿美元的回报,并且这也是谷歌向外界支付的最大一笔款项。然而现实的情况,却是谷歌给苹果的现金可能要比《纽约时报》在相关报道中估测的多得多。在去年11月的庭审中,谷歌聘请的经济专家芝加哥大学教授凯文•墨菲(Kevin Murphy)意外泄露,为了维持Safari将谷歌搜索设为默认引擎的现状,谷歌需要向苹果支付其在Safari上获得搜索收入的36%,而这一数字在后续的庭审中被证实为超过180亿美元。




经过了二十余年的迭代,谷歌搜索确实是目前最好用的传统搜索引擎,而苹果旗下的设备则在全球拥有十亿级别的保有量。成为苹果设备三大端口Safari(浏览器)、Siri(语音)和Spotlight(快速搜索栏)的默认搜索引擎,也就意味着谷歌搜索仅仅花费百亿美元的“买路钱”,就获得了数以亿计的用户。通过金钱收买,谷歌也成功扼杀了苹果自研搜索引擎的尝试。


苹果方面估算,为了运营一个全面的通用搜索引擎,除了当前的搜索开发支出外,每年还需额外投入高达60亿美元的资金。而谷歌在2020年底的评估则显示,苹果要复制谷歌当前的技术基础设施,至少需要耗资200亿美元。


在这次的反垄断诉讼中,也有苹果员工出庭佐证,苹果方面在2018年曾考虑过收购必应搜索,或是投资数十亿美元与微软成立合资公司来打造搜索引擎,但考虑到谷歌与苹果的默认搜索协议,此举必将影响与谷歌的关系。毕竟相比自研搜索引擎直面谷歌搜索,维持现状就意味着苹果每年可以“躺赚”上百亿美元。


无论是从花钱成为Safari的默认搜索引擎,还是以此遏制苹果自研搜索引擎的可能,谷歌和苹果的合作都在客观上加强了谷歌搜索的垄断嫌疑。




美国反垄断法在诞生至今的134年中,曾经历过黄金时代。它分拆了“石油大王”洛克菲勒的标准石油公司;分拆了美国最大的电话通讯公司AT&T;金融寡头摩根公司在反垄断法的压力下,也被拆分成了摩根士丹利与J.P.摩根。通过简单粗暴的分拆,打破巨头的垄断地位,制造出相对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也让后来者们有了向上生长的空间。


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是IBM反垄断案。




1969年,美国政府将IBM为客户提供折扣价格的行为定性为掠夺性定价,并认为它从硬件、软件到支持部门的纵向整合,实质上是垄断性扩张。这场旷日持久的反垄断诉讼持续了13年。最终,在1982年,IBM以对外开放个人电脑操作系统和处理器为代价,避免了被分拆的命运。


也是因为这一事件,微软、苹果、惠普、戴尔等公司日后才得以成长为新一代的科技巨头。今天与反垄断法缠斗的大佬们,都曾是这项法案的受益者。




上世纪80年代,芝加哥经济学派开始在美国兴起。该学派认为,反垄断的目的是防止经济效率的损失,而市场集中度的提升,并不一定会导致效率损失。在效率至上、自由市场的理念影响下,反垄断法的黄金时期也随之结束。


事实上,在科技领域是否真的存在垄断,本身就是个备受争议的话题。


对一家传统公司而言,衡量其是否构成垄断相对简单直接,可以参考其收入、销售额在整个市场的份额。而社交网络是一个新兴市场,收入来源既有普通用户也有广告主,很难用一个统一标准去衡量市场份额,垄断地位也就无从谈起。


巴菲特在1993年首次提出了“护城河”的概念。他认为,一家拥有可持续竞争力的优秀企业拥有很深的护城河。当护城河宽到无法逾越,这家公司就拥有了垄断市场的能力。



但特斯拉CEO马斯克认为,护城河的概念已经过时了。“真正重要的是创新节奏,这才是保持住竞争力的核心要素。”


美国社会普遍认为数字行业存在高度的动态竞争性,因此科技巨头很难被认定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它们的业务构成也更加复杂,这也意味着其在某一市场中的垄断定位难以被界定。


最近40年,美国反垄断法在效率和公平之中更倾向于选择前者。进入科技互联网时代后,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显著提升,简单地对一家企业进行拆分,或迫使其公开技术,与知识产权保护的初衷相悖,会损害一家企业的创新能力。对反垄断法而言,这种伤害是最大的掣肘。





谷歌全球事务总裁肯特·沃克(Kent Walker)表示谷歌将对这一裁决提起上诉。“这个决定承认谷歌提供了最好的搜索引擎,但得出的结论却是,我们不应该被允许轻易获得它。随着这一过程的继续,我们将继续专注于制造人们觉得有用且易于使用的产品”。


在审判中,苹果负责服务业务的高级副总裁埃迪·库伊(Eddy Cue)表示:“无论微软开价多少,苹果都不会考虑让必应成为Safari的默认搜索引擎。”这表明谷歌已经赢得了这种默认地位,尽管谷歌为此仍需支付大量费用。梅塔法官指出:“这凸显了一个不争的事实,即谷歌已成为默认通用搜索引擎领域的唯一选择。”


不仅苹果,几乎所有科技公司也均视谷歌搜索为唯一的选择。就连财富500强公司,在默认搜索引擎的选择上也缺乏真正的替代方案。梅塔法官在裁决中一针见血:“谷歌明白,在默认搜索引擎问题上,其市场地位稳固,几乎没有竞争之忧,因为合作伙伴们深知,放弃谷歌同时也意味着放弃其提供的巨额收入分成——这往往是以数亿乃至数十亿美元计。因此,合作伙伴们反复权衡后认为,从财务角度出发,更换默认搜索引擎或寻求搜索产品上的更大自主权,均非明智之举。”


在庭审期间,微软CEO纳德拉(Satya Nadella)作证道,他担心这种主导地位将创造一个“谷歌网络”,而谷歌与苹果的关系则是“寡头垄断”的。如果谷歌的势头不被压制,那么它很可能在开发人工智能的竞赛中也占据主导地位。


谷歌CEO皮查伊(Sundar Pichai)则在证词中反驳道,谷歌为消费者创造了更好的服务。用户选择在谷歌上搜索是因为觉得它很有用,而且该公司一直在投资以使其变得更好。




对此,政府方面辩称,谷歌通过支付上百亿美元成为消费者设备上的自动搜索引擎,剥夺了其竞争对手建立与其搜索引擎竞争所需的规模的机会。取而代之的是,谷歌收集了更多关于消费者的数据,这些数据被用来使其搜索引擎变得更好、更占主导地位。


人工智能搜索或许预示着未来,但这一未来尚未触及现实,至少在反垄断法的审视下是如此。梅塔法官写道:“人工智能或许终将从根本上颠覆搜索领域,但这一进程绝非一蹴而就。当前,人工智能尚无法全面替代搜索的基本组成部分,即网络爬取、索引与排名机制。生成式人工智能并未(至少目前尚未)消除或显著减少对用户数据的依赖,以维持高质量的搜索结果。”




从事实来看,人工智能模型非但不会消除,反而强化了这种数据需求。而当你搜索一个关键词时,谷歌不仅能呈现相关结果,更通过用户点击的页面精准捕捉其偏好,从而不断优化搜索结果的相关性。这种基于用户反馈的循环机制,令人工智能搜索难以望其项背。


目前尚未确定谷歌将面临何种处罚,以及该裁决对谷歌与苹果合作的具体影响。法律业分析人士认为拆分谷歌的可能性不大,更有可能是对谷歌开展业务的方式施加新的限制,比如限制谷歌通过向苹果、三星等公司支付费用而成为手机默认搜索引擎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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